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聘用后根据人员条件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具体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体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9月24日;
6.具有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依法依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8.与聘用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即报考者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9.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不接受网络、短信或来电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湛江经开区绿华路36号)。
(三)报名资料:
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需考生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如有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具体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
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笔试含政治法律常识、职业能力倾向和公文处理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陈述内容、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及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2.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初次聘用期限为两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九、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经开区核定薪酬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报考咨询电话。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考察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国有单位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三)参加考试(含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须带齐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此次考试成绩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均有效(以总成绩公布时间起算)。聘用工作结束后至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出现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空缺的,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在参加此次应聘考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人员。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须密切留意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759-2538720
(九)因报名场地所限,不能提供停车场地。报名时请勿携带与报名无关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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