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经研究,平远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县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满2年(含试用期)的非县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口头表达和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敬业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一级科员(含一级行政执法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9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有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
5.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因工作性质,报考人员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经常性加班、外勤、出差任务,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任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转任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或者与领导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资料
(1)《平远县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近期大一寸免冠照;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3.报名方式
到县委大院内县纪委监委二楼组织宣传室现场报名,或将上述报名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yxxjs@163.com。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职位表(附件2),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考试。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纪法知识、综合协调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人选,考察由平远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拟选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平远县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拟选调人员名单经县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研究后,在平远县纪委监委网站、“南台清风”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经试用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七、其他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平远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88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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