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怡翠山庄幼儿园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市一级公办幼儿园,创办于2002年9月,位于中海怡翠山庄内。全园占地面积3408.69㎡,建筑面积2867.79㎡,户外面积1654.30㎡,办学规模9个班。
办园宗旨:幸福童年、自然成长。
办园理念:尊重幼儿天性,让教育回归自然。
培养目标:身心健康、快乐自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体育)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体育相关专业;
4.持有教师资格证(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人员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6.体育学科专业能力强,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及教育类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专业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6.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备注:附件1、附件2保留文件原格式(excel、word)递交,请勿提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及验证报告;
6.承诺书(附件3)【签名按指模后的pdf或图片格式】;
7.健康证(暂无健康证者,承诺于正式入职前取得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8.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签名、盖章后的pdf或图片格式】;
9.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温馨提示:
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并压缩到一个文件包,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ycszyey@lg.gov.cn。
②面试现场所有报名材料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③附件下载详见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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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真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提交报名资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综合考核环节人员将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务必留意电子邮箱信息)。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待资格初审入围后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请务必留意电子邮箱信息)。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下午18: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
2.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请来电咨询:0755-28701716(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园可按照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从本次招聘面试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录用。
①体检不合格的;
②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③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④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5.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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