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梅州市人才驿站是由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建的非营利性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由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市人才驿站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功能,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交流、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
(一)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二)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9号梅州市人才驿站(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
(四)报名须提交材料
1.《梅州市人才驿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双面打印,不得涂改。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报考者基本情况、何时离职、承诺报名前无工作单位等。
5.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合同或相关服务证明。
6.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提供相对应的服务证书或鉴定表。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在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留意招聘单位信息。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于2024年8月中旬举行,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梅州市人才驿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梅州市人才驿站”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三)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梅州市人才驿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3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工资36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未报到的;
(五)签订劳动合同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离职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三)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53-2253834;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四)本公告由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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