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21个岗位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20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范围是: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公共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街道社区的社保员等。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镇原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长期失业人员等。
三、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一是申请岗位。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以正式文件提出公益性岗位用人申请,人社部门实地调查了解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后,根据各单位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承受能力,结合岗位薪酬待遇及工作内容,研究确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
二是发布公告。人社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等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三是报名登记。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人社局就业股进行信息登记(指标数量人员报够为止):
(一)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二)个人就业情况承诺书;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五)建行社保卡复印件
(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第2、3、6页);
(七)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残疾证、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失地证明等,在大就业信息系统中能查到认定信息)。
四是确定人员。人社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料,根据报名情况和用人单位所需岗位,确定上岗人员,提交局务会讨论后在政府网站公示。
五是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行终止。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享受每月185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要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五、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和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报人社局就业股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对空挂、冒领、顶替、证件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出,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
2、报名地点:镇原县林水大厦6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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