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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直文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甘肃省省直文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22人2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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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 08:30-2026/9/7 18:00
缴费时间
2026/9/9 08:30-2026/9/11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6/9/16 -2026/9/19
笔试时间
2026/9/19
成绩公布
2026/8/28 -2026/9/2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2026年省直文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人,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甘肃省省直文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如因教育部有关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或毕业证上只显示学科目录一级名称,导致专业名称与岗位列表要求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为同一专业。说明和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查时一并提供。

(四)国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外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由省文物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

(五)年龄要求:198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岗位查询。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文物局网站(http://wwj.gansu.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岗位列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2.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9月1日8:30至9月7日18:00登录甘肃省文物局网站(http://wwj.gansu.gov.cn),进入“甘肃省文物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和《岗位列表》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

咨询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7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

3.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报名最后一天(9月7日)18:00,报名系统关闭,已提交但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申请不可更改。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虽尚未通过资格初审但因系统关闭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信息修改。初审通过后,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上述两类信息,须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甘肃省文物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23号)现场申请。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8:00之前,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名缴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缴费时间为9月9日8:30至9月11日18: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收到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手机短信提示后在缴费期限内完成缴费。9月11日中午12:00前未收到缴款短信的,请及时与省文物局联系。因未及时联系导致缴费不成功的,自行承担责任。未按规定时间、标准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凡个人原因放弃应聘、资格复审未通过等情形不予退费。

6.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9月16日至19日登录“甘肃省文物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均需使用)。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9月19日上午(星期六)。笔试在兰州市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时长以准考证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能力。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甘肃省文物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分数线,考试前书面通知考生,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指定途径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于9月29日前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核成绩。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全部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10月12日至13日(每天8:30至18:00)。

2.复审地点:甘肃省文物局8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23号)。

3.复审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由招聘单位统一提供,考生现场签字)。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复审结果、未按时限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甘肃省文物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入围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面试时间、地点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3日内,计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和复检由甘肃省文物局组织。体检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文物局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低于划定分数线的,不得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文物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备案及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文物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拟聘人员中,202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或在“鼎立信”等网站查证有失信行为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体检等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网上报名、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在甘肃省文物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手机畅通,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六)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任何环节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的行为,不予聘用。

(七)本公告由甘肃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敦煌研究院:0931-8357201、0931-8883896

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0938-2236330

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18919309198、18919920059

甘肃北石窟寺文物保护研究所:13012341966、13830468620

甘肃省博物馆:0931-2333847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0931-213118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117021392、15293480888

监督电话:

甘肃省文物局直属机关纪委0931-453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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