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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院聘工作人员公告

正宁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院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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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2 08:30-2026/11/2 18:00

为进一步满足医院业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需要,着力补齐护理、药学岗位人员缺口,保障医院各项诊疗业务平稳有序运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审议,并报请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工作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院聘工作人员共计12名,具体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详见下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恪守医德医风;具备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职业素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与岗位调配,事业心、责任心强。

2.学历资质条件:报考临床护士、药学人员岗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临床护士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学人员须持有药士、药师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3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先天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能够完全胜任报考岗位工作;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须无青霉素过敏史,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

7.目前在正宁县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岗工作,或被医疗卫生单位辞退、离职未满半年的;

8.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

9.患有不适宜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相关疾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正宁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413室。

(三)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电话、微信、QQ等线上报名以及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均不予受理。

(四)报名须提供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岗位对应资格证书:临床护士岗位提交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学岗位提交药士、药师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5.近期红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3张;

6.《正宁县人民医院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表》(详见附件1);

7.《正宁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院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

注:报考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亲属关系报告

应聘人员如与本院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报名时必须主动如实向资格审查小组报告。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医院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不得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完整提交个人信息与佐证材料,凡符合公告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不得设置额外简历筛选门槛。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填写《正宁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当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2∶1时,组织开展笔试、面试两项考试;当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2∶1时,不组织笔试,所有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考试内容为对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试卷满分100分。

2.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自我介绍、专业理论掌握程度、临场应变综合能力等。

2.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2∶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确定人选。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2∶1岗位:直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择优确定人选。


六、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全部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护理岗位体检加做青霉素过敏试验,青霉素过敏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工作,重点核实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资质、个人征信、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核查是否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收到问题反映,经核查确认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程序予以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聘用及考核

1.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医院统一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医疗安全管理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培训结束组织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

2.试用期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标准2080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满考核:药学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医务科牵头、所在业务科室配合实施;临床护士岗位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由护理部牵头、所在业务科室配合实施。

4.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报请院长办公会、院党总支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聘用人员薪酬执行《正宁县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定级方案》,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十、回避制度

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人社部发〔2024〕57号文件回避相关要求。医院参与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报名资格审核、命题考试、面试测评、考察评议等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招聘工作。应聘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报名时应当主动申报;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亲属关系人员报考,从严开展资格审核。


十一、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19890759062、19890759080。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任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工作人员、报考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参与本次招聘、岗前培训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

2.招聘业务咨询电话:0934—6121920。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正宁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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