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消防服务水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设施维护员1名(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消防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定西市安定区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2次以上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持《就业创业证》且主动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其他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服从调度,本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本人及亲属没有从事消防经营性活动、提供涉消代理或中介服务、在涉消企业受聘工作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