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0人45个岗位
为推动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天水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甘谷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县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30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甘谷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经社区、乡镇、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①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③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④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⑤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⑥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3.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已实现就业的;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④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享受生态护林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与城镇公益性岗位类似的就业援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