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解纷工作,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根据工作需要,清徐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特邀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选聘专职特邀调解员4名,岗位为清徐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
(二)岗位职责
1.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
2.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
3.送达民事调解书、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4.见证调解协议现场履行;
5.轮流入驻清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进行矛盾化解;
6.专职特邀调解员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志愿从事调解工作;
3.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6.各级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员优先聘用;
7.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通讯设备;
8.其他担任专职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被屏蔽、删除或撤销的;
6.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10.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清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51-5733930,联系人张致嘉。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一年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2寸免冠照片两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及经验的相关资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人民调解员选聘申请书》,《人民调解员选聘申请书》可现场领取。
(二)资格审查
清徐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录用,并报市中院备案。
(三)聘任
每届聘期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四、相关待遇
本院为调解员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根据案件性质、调解情况、工作量等发放调解补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徐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