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甘肃-天水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甘谷县统计局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4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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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8 08:30-2026/10/30 17:30

按照天水市人社局、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人社发〔202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甘谷县统计局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实需要、急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甘谷县人社局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为甘谷县统计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个(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甘谷县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经社区、乡镇、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①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③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④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⑤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⑥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3.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已实现就业的;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④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享受生态护林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与城镇公益性岗位等类似的就业援助政策)。

4.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30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在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用人单位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如下全部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⑥《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原件;⑦本人名下社保卡复印件;⑧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格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六、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1.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进行管理。

2.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要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有序退岗机制,在聘用期间,对不适合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或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就业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并报县人社局停发岗位补贴。

4.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岗位补贴和用工报酬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的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并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就业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纪违规,立即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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