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公告-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公告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公告

招聘5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2 08:00-2026/10/17 18:00
缴费时间
2026/10/18 18:00前

为充实审判辅助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从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临夏州户籍或生源地。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7.热爱法院书记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临聘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由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实施考务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通过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8:00—2026年10月17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网站点击“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专栏“我要报名”按钮,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等材料扫描件,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因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报名缴费。参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18:00。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将以公告形式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应知应会、文字写作能力等。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四)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is.com,按提示生成)。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技能测试

1.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及现场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2.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速记能力,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视为技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参加技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技能测试。

4.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通过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六)面试

1.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综合成绩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确定最终成绩。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通过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规定组织实施。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临聘人员,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1.被确定为临聘人员的,与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临聘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期满后,按照规定续聘。

2.被确定为临聘人员的,在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薪酬待遇

临聘书记员工资待遇参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结合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其他同类人员确定,薪酬费用由院机关承担。即每人2500元/月(含“五险”)。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工作中作弊、弄虚作假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监督监察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州纪委监委派驻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所有考务工作在招聘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招考,未经招聘工作专班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招考条件和范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有关事项的,经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发布补充公告。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报名、资格复审、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审批等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所有报考信息均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各环节应试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本次招聘中,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930-6245016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0930-6245080

政策咨询电话: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人事科:0930-62450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0931-8727856

以上所有电话咨询时间:9:00--11:30,15:00--17:30(工作日)



职位表.xls
粉笔甘肃公众号
甘肃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