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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2026年10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民勤县2026年10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4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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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0 -2026/9/22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武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民勤县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以内、女性16-55周岁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在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三)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五)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七)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再列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一)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二)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四)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五)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六)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七)存在其他形式的就业人员。

(八)个人不愿意参加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的人员;

(九)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以大就业系统认定信息为准)。

(十)申请二次安置,但就业困难类型非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十一)就业困难人员接受社区提供的“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少于二次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安置单位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安置人员。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报名、审核、考核、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安置协议的程序依次进行,要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或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已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经所在街道(社区)核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报名,由用人单位确定符合岗位人选,报人社部门审核。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计划招聘人数:4人

岗位简介: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

招聘条件: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学历不限,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服从岗位安排,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工作地点:民勤县日月湖和“民勤锅”区域

联系人及电话:张娟18294169336

报名地址:民勤县三雷镇北关社区崇文路100号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2日

2.报名地点:民勤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备注:预报名人员仅限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低保证原件、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零就业家庭其他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报名。

3.报名受理:用人单位报名审核结束后,请将拟安置人员花名册(单位加盖公章)于2026年9月23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县人社局406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本单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工作待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安置期为3年,聘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一年一签),县人社局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月发放岗位补贴2080元/月,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公岗安置资格。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


七、聘用管理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到所在社区,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城镇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

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主动解除劳动协议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八、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本人自愿离岗的;

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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