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升全镇村干部整体文化水平、综合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县委组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委组织部同意,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巩固村、蒋冯村文书各1名,推行村文书专职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定,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
2.户籍仅限文县临江镇人口或临江镇常住人口;
3.男女不限,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26日至2006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6.能够操作电脑,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7.拟招考的村在任文书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不报名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1.原任文书;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本科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从业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提供所需材料在临江镇政府二楼党委秘书办公室填写《临江镇2024年公开招聘村文书考试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红色底子)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费用: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5.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镇党委、政府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6.开考比例: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7.联系方式:有意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联系人:张兴:18693910807
卢守强:15378052677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学历层次、优先条件等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
1.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农村工作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财务等基础知识应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村级文书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参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对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临江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问题的,镇政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1.聘用岗位。新聘任村文书具体工作岗位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聘用人员要绝对服从,试用期主要负责村文书的日常工作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试用期满后由临江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相关待遇。选聘的村文书,镇政府纳入村干部统一管理。选聘村文书可自主报考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各类招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按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满三年且符合条件、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考试。
三、聘用人员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全村各类文书材料的规范、起草及整理工作,上传下达有关材料、报告和各种通知精神;
2.接转各种关系、函件、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和决议、决定进行记载;
3.做好各种会议记录,管理各种文书、财会档案、函件等相关资料;
4.负责本村统计调查工作,统计各种表册、数据、按时上报、下达、收集、汇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各类报表;
5.建立村内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以及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台账;
6.负责党务、财务、村务、事务公开工作;
7.负责社保、医保、就业等劳动保障工作;
8.完成乡镇及村“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要求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要报考其他岗位、离职或转岗的应提前向所在的村“两委”和镇政府报告,其中报考其他岗位应提前一星期报告,离职或转岗的应提前一月报告,未按规定提前报告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四、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单位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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