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肃北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临时聘用制书记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9月25日前出生,1989年9月25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地户籍优先,退役军人优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或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及审核程序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
肃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307室)。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免费,应聘人员需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表一式2份;
(2)户口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学信网学历证明报告1张。
(3)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
(4)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
5.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招聘方式
1.本次招聘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3.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机构。
4.面试
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60%+面试*40%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若实际人数比例低于1:3,则按照1:2比例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5.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和体检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告知等方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7.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等情况。政审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8.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肃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录用及工资待遇
经公示后,由所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择优续签合同。工资待遇面议。
七、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艳双
联系电话:133994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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