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37人35个岗位
根据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县公开招聘递补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县计划公开招聘递补城镇公益性岗位33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甘谷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乡镇、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①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③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④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⑤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⑥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⑦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①已实现就业的;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③有违法犯罪行为的;④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名下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企业法人或监事、投资人,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家中有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企业单位缴纳社保,名下有营运车辆,享受生态护林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与城镇公益性岗位类似的就业援助政策)。
4.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名须知
2024年9月23日-27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1)。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如下全部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⑥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关后果。
四、资格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五、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1.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就急难、临时性”的属性进行管理。
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
3.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间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公益性岗位人员录入全省“大就业和劳动关系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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