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推进“县级工会加强年”暨强县级工会行动,配强基层工会人员力量,夯实基层基础,经研究决定,民乐县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名(民乐工业园区职工服务中心),集体协商指导员2名(其中民乐工业园区职工服务中心1名),共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工会组建、会员发展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和建家活动;
2.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3.向职工宣传普及《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
4.推动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和职业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
5.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6.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职工心理适应能力,结合实际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7.帮助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投身建功立业,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参与“五小”群众性活动;
8.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
9.做好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热爱工运事业,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
3.年龄限在26岁以上、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具有民乐县户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民乐户籍,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5.性别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公告
由民乐县总工会通过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招聘人员条件资格、招聘程序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月19日(工作日报名,共5天),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民乐县总工会2024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民乐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或《民乐县总工会公开招聘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民乐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或《民乐县总工会公开招聘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彩色蓝底免冠照片4张,到县总工会二楼职工服务大厅报名(民乐一中正门口东侧)。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初审反馈:县总工会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确定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与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说明理由。
(三)考试
本次考试拟定于9月下旬,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交通路线,避免耽误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裸考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工会相关知识及劳动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综合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确定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总工会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村委会(社区)走访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民乐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人员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县总工会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工资福利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资福利参照《张掖市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人员管理
1.聘用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2.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或不履行聘用合同的,予以解聘;
3.县总工会每年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本公告由民乐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6-4422446(民乐县总工会)
监督电话:0936-4421193(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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