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根据《固原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监管场所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和普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结合实际到岗情况,现就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
本次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其中泾源县公安局看护辅警岗位2名(男性)、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普通辅警岗位1名(男性)。详见《固原市公安局2025年补充招聘监管场所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和普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补充招聘对象
1.泾源县公安局看护辅警岗位补充招聘对象为固原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监管场所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和普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已参加面试且成绩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聘用,列入全市监管场所看护辅警岗位储备考生(附件2)的人员。
2.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普通辅警岗位补充招聘对象为固原市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监管场所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和普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已参加面试且成绩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聘用,列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普通辅警岗位的储备考生(附件3)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4日(星期四)8:30至18:30,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方式
储备考生本人填写《固原市公安局2025年补充招聘监管场所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和普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4),将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与有效身份证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
泾源县公安局:jygajzg5012293@163.com(限全市监管场所看护辅警岗位储备考生报名);
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yzqgaj2012@163.com(限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普通辅警岗位储备考生报名)。
四、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对象。
(一)时间与地点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9:00至17:00。
报名泾源县公安局看护辅警岗位储备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泾源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954-5012293;
报名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普通辅警岗位储备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原州区分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954-2068071。
(二)需提供材料
1.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个人征信报告;
7.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
8.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政治考察要求
政治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程序和标准进行。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补充招聘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补充招聘资格。
2.凡在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时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3.因资格复审、政治考察不合格、放弃资格、资格被取消等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组织和标准。由泾源县公安局、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二)复检规定。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受检人视力、血压等须在体检当天完成复检。
(三)其他要求
1.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另行承担复检费用。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资格复审、政治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固原市公安局“平安固原”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由泾源县公安局、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分别与相应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凡涉及本次补充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对在补充招聘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名等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须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后果自行承担。
3.监督电话:0954-2068936/26413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