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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6人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9 09:00-2026/8/7 18:00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名,遴选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2026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遴选人员应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和交流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应具备当地跨区域人才流动许可条件。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3.热爱残疾人事业和康复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医德医风,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报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5.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新招录到县(区)、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康复一线工作强度;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9.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宁夏康复医院)2026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招录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限的;

6.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发生过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或因医德医风问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中级职称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9日9:00至8月7日18:00,共计10天。报考人员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线上报名,8月7日18: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网上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322),按照提示点击“报名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3.填写报考信息。注册完成后,按照网络提示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认真阅读并“接受”《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点击“确认报考”按钮进行提交。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报考信息提交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由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以PDF形式上传报名系统。

5.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上传《报名登记表》的,不予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结果即被确认。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开考前3天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咨询。准考证是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二)笔试

1.笔试考点设在银川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素养,采用闭卷、现场限时作答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医学政策法规水平及临床案例分析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阅卷完成后,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资格复审结果,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降低比例或取消岗位。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人员报名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7)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原件;

(8)报考岗位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只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凡因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等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将提前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时间、地点、面试方式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岗位适应度,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考核的岗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的,按1:1比例进行考察。

2.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满分为100分。

考察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不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遴选资格。

(六)计算总成绩

1.总成绩分值100分。“笔试+面试”考试岗位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30%;直接面试考试岗位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考察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纳入体检范围;若笔试成绩相同或仅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

总成绩于考察结束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遴选要求组织实施。体检须到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遴选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确定拟遴选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自治区残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调动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遴选资格。人员录用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六、关于岗位递补

1.在资格复审环节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在考察、体检阶段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进入考察人员范围中递补。


七、相关要求

1.凡涉及遴选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次遴选岗位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等有关具体事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能够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遴选单位相关人员、报考者在办理公开遴选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5.遴选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951-862910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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