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0人20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解决公安机关警力紧缺问题,现就银川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银川市公安局本次面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辅警150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银川市公安局面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父母或配偶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5月16日18: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本次招聘采用线下报名方式。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按本公告及所报考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填写《银川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至学院实践教学部。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信息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等报名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申请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按要求更正报名信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没有提交报名表的应聘者,不再受理。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2026年5月17日8时至12时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进行。凡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到者,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二)参加人员。本次招聘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的内容和要求。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具体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等,携带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或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等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五、笔试
笔试共设两科,均为客观题,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数学运算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和言语理解能力,《警务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警务基础知识和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每科满分100分,共200分,时间共120分钟。笔试于2026年5月17日15时至17时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举行,报考者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合并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面试
面试于2026年5月23日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人员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资格复审和政审考察
(一)资格复审统一收取拟参加体检人员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毕业证的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如被聘用以后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党员需提供党籍证明或党费缴纳凭记;
5.个人征信报告。
(二)政治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程序和标准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是否存在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况。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凡在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因资格复审、政治考察不合格、放弃资格被取消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受检人视力、血压等须在体检当天完成复检。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公示及聘用
(一)资格复审和政审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补充招聘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到岗及空缺情况,面向已参加面试且成绩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充招聘。
十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新聘用辅警工资标准和有关待遇执行。
十三、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公安局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0951-6915061,0951-6915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