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6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才流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2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中共宁夏区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16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决定面向全区采取竞争性考试方式,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竞争性选调岗位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共计16个名额),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财务管理岗、文秘岗、综合管理岗,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年竞争性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级各类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本科学历,年龄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或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累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6.新招聘到县(区)、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