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0个岗位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自治区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要求,结合校(院)职能定位、学科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2026年校(院)教师岗位计划招聘10名博士毕业生,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成立校(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决策咨询部(研究室)、机关党委、各教研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涉及2026年度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均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普通高等学校博士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青年后备人才(Ⅳ类)。学术基础扎实,专业能力较强,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在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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