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副班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幼儿园安排,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4.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
5.违反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6.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其他不适于在幼儿园从业记录的;
8.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银川市第七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后至2024年11月10日18:00前。
2.报名方式:扫二维码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
咨询电话:李老师0951-2079439
13895406605
(三)资格审核:审核报名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和报名资格。报名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面试地点:银川市第七幼儿园(西夏区贺兰山西路景庄巷1号)
(三)面试内容
采取集中面试。面试分为自我介绍(5分钟内)、模拟教学活动(10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三个环节。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相关规定确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由幼儿园组织考察。
六、考察
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资格。
七、录用
幼儿园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录用名单,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依次递补录用。录用人员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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