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3个岗位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市药检院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细信息见《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要求年龄38周岁及以下的,即为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截止到2026年4月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工作时间累计满24个月及以上;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岗位要求的专业依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招网专业目录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