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储备,持续优化和平区委党校教育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将组织实施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本公告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2.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3月16日,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85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