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老干部教育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弥补人员不足,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管理岗位1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3月15日),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的,应为1987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生,2025年、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当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6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放宽至报到日期前。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