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2个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港引航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港医路新风里1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接受引航申请,为港口和海上作业设施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港口和航道的研究、规划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港口引航事故的预防、检查和抢险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天津港引航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限以主修专业报考;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6年3月15日前),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报到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持有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