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7人47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2026年天津市水务局所属1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制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退役士兵。
1.应届毕业生
(1)2026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4年、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2)按照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天津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继续实施2026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对于报到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即所有岗位要求38周岁及以下,对于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具体为: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