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9人76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实验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6年1月2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工业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须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内容与所需专业内容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