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5个岗位
为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靖远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现就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靖远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发布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原则,计划招聘5名靖远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市和平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组织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靖远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止,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且无社保缴费记录)高校毕业生。其中,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年满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2008年4月20日至1987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0日至2008年4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四)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靖远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24年4月14日后将户籍迁入靖远县且生源地不是本县的外地毕业生,或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县内的外地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6.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