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宁河区安定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2026年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宁河区安定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宁河区安定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9日至2008年4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时。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