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0个岗位
为满足天津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参加市人才考评中心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集中招聘,计划设置岗位总计15名,分别为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2名、天津市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中心(天津市第一工人文化宫、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专业技术岗位4名、天津市职工服务中心(天津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职工互助保障中心)专业技术岗位7名、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专业技术岗位2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8日至200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件。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