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提高我区医疗服务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1名。详见附件《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3月5日,例如:4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新旧本科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5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以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应聘人员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报到环节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7.应聘人员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常规非定向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不含“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限定使用范围的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