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7人22个岗位
为满足津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7名(含高层次人才2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6年毕业的人员(含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1.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务期满,退出现役的;2.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务期满,退出现役的。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品行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高层次人才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5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8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书必须与毕业证书相对应。考生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如研究生阶段专业不符合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和学位符合要求,可以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