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0人32个岗位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补充教师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招聘教师8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天津籍退役军人。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1.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2.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或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要求相一致。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3、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要求在报到前取得(2026年7月31日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5、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