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公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是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并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方针与政策的研究和执行,各类教育考试的开发、设计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以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1月2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普通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