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考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2026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上述证件实行“容缺后补”机制,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或者第二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