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成立于2007年,是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竞争类市场化的区域开发投融资平台,多年来先后组织代建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快速路、津河河道改造等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储备运营了梅江南居住区、团泊新城健康产业园等区域开发项目;打造了梅江南大小岛、梅江皇冠假日酒店、梅江中心商业大厦、团泊奥特莱斯等商业资产。市政集团扎实践行“融入国家战略、服务天津发展”的企业使命,坚持集团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推动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拓展外部市场,积极布局中心城区,着力增强核心功能,朝着成为“产业特色鲜明、区域领先的城市发展服务商”的职能定位迈出坚实步伐。
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着力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经集团研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总法律顾问。
一、选聘职位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1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任职资格条件
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拔标准,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精通企业法律事务、合规管理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敢于坚持原则,具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累计10年以上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历。
2.具有5年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管理相应部门副职以上任职经历。
3.现任央企一级子企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国有企业以及规模相当的其他大型企业总部法务相关部门副职(含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或担任以上企业下一层级相关部门正职(含相当职务)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同一层级正职和副职(含相当职务)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