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9个岗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进一步补充优秀师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2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顺平县2026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详见《顺平县2026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有关高校名单》(附件4)。
2.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及重点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国内重点高校及重点学科本科详见《顺平县2026年公开选聘有关重点院校重点学科高校名单》(附件5)。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
以上三类人员均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6日至2008年3月5日期间出生)。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为准),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