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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公安局2026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武邑县公安局2026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聘10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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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6 -2026/9/20 18:00
缴费时间
2026/9/20 -2026/9/20 18:00

武邑县公安局


2026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武邑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武邑县公安局发布招聘公告,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政审)及资格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10名。


四、工资待遇

按照武邑县政府制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待遇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习期间发试用期工资;实习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2700元/月,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无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4、具有武邑县户籍或在武邑县具有居住条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具有公安工作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人员或有公安工作经历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已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尚未解除的人员不能参与报名。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2026年9月16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衡水方园物业服务公司和武邑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下午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本人页、首页)、学历证书(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截图)(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个人证件照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报名所需资料全部扫描后编辑为PDF文件(文件名称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邮箱:fangyuan_baoming@126.com(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笔试考试时请携带资格证明原件备查。报名联系电话:0318-233311113013277687

3、报名后请时时关注邮箱回复通知。扫描发送至本人邮箱的二维码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时备注姓名、手机号。缴费截止日期:2026年9月20日下午18:00。(用于考务等费用,报名截止后不予退费)。

(三)笔试。报名完成后由武邑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理论文化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学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生回答评委问题,总分100分。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

(七)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治考察标准进行。

(八)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顺序递补。

(九)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十)聘用。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制,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间由武邑县公安局为聘用人员缴纳意外保险,实习期满合格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县公安局。


七、招聘纪律

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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