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2人3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满足我市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需求,结合市直中小学校教育人才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队伍质量,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面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选聘。
(一)本次选聘岗位用于选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注意事项:“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形成人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的认定以报考学历为准。
(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