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
为满足我院工作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岗位9名。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比例
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比例。
(二)应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急需紧缺岗位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和类别相一致);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与其他单位签订委培协议的培训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分值各占50%,总分100分,由医院组织实施(岗位设置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立考官组,人数不少于7人。实施过程中市卫健委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