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个岗位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研究,为乐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留置看护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唐山市及各县(区)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2日至2008年2月1日之间出生)。军队退役人员报名时,学历放宽到高中。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75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单侧听力不低于5米;无残疾、纹身、口吃、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胎记等),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癫痫病史、无吸毒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留置看护工作情形的疾病。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素质、技能等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反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公安机关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未满擅自离职的;因个人原因从乐亭县公安局自动辞职不足半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