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1人4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批准,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1.河北衡水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始建于1951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英才路228号。
2.衡水市第二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始建于1996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问津北街98号。
3.衡水市第十三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始建于1982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495号。
4.衡水市第二十中学,是一所公办寄宿制专门学校,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单位。学校始建于2025年,位于衡水市桃城区赵圈镇S231省道西侧,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合理倒休、对学生全天候陪伴的工作模式。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原则,贯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三、选聘计划
拟选聘工作人员共61人,其中河北衡水中学选聘工作人员22名,衡水市第二中学选聘工作人员12名,衡水市第十三中学选聘工作人员11名,衡水市第二十中学选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四、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①18-38周岁(1987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出生)或18-43周岁(1982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②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3日以后出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要求,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3月3日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