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为满足我区特色产业人才需求,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单位为发改局下属商务发展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自收自支),选聘计划4名。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冀州实验室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及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产品检验检测效率。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等条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选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网址:衡水市冀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110.249.194.217:81/
2.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8:30至11月1日17:30。
缴费时间:2024年10月28日8:30至11月2日12:00。
通过资格审查者按国家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网上支付。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及备用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政审、递补的,责任自负。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一定时刻关注审核情况,部分考生会因提交信息不完善等原因退回,请按要求完善信息后再次提交,并在报名结束前时刻关注审核结果,以免错过报名。
考生务必注意报名、缴费起止时间,只有“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后,由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及“冀州人社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笔试。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120分钟答题时间。
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和选聘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列为进入面试。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四)证件审核。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有关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属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审核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成绩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需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冀州人社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去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外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内面试原始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仍然相同的由第三方追加面试。
(六)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有无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问题等情况,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及失信状况等。
由人社局结合档案记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对象在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不能按规定提供档案材料及自动放弃的空余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空余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正式聘用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聘,组织人社部门不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选聘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选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打印准考证、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政审、递补的,后果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18-86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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