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轮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河北-石家庄市-高校-教师-2026-行政事业编-河北中医药大学

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轮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轮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6人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2 -2026/12/31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我校2026年已组织开展6批次公开选聘面试考核,共确定拟聘用人选20人。截至目前,我校2026年剩余空缺岗位5个,共6人,其中003岗位空缺2人,004、009、011、012岗位各空缺1人。结合我校本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我校拟开展第二轮公开选聘工作,补充招聘工作人员6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主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建校60余年来,培养出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在内的数万名中医药人才。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拥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中医药大学第二轮拟补充选聘工作人员6名,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7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轮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www.hebcm.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方式接收报名。应聘人员应将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意向单位邮箱,咨询电话及报名邮箱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第二轮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邮件和压缩包文件命名为“2026年度选聘+姓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初始学历到最终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内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就读学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海外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证明及其他材料,发表的SCI、SSCI、CSCD等论文需要提供引证检索报告(需包含第一作者名字、中科院分区、是否TOP期刊、发表年份等)、论文原文(如中文期刊需要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原文、封底);国家级科研项目需提供任务书等。

(4)《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格式文件及pdf扫描件(附件2)。

(5)《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原格式文件及pdf扫描件(附件3)。

4.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人所留邮箱通知本人,请务必及时查看邮箱。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试考核

由河北中医药大学组织测评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如拟聘用名额范围内末位考生成绩相同,采取专家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中医药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生在妊娠期,放射性检查和部分妇科相关体检项目可根据个人申请待生产后补检。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中医药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予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926062(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926053(河北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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