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雄安校区第二实验学校2026年度公开选聘第三批教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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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8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28 18:00-2026/4/9 18:00
报名网站
网络报名系统

  为服务保障好雄安新区疏解单位职工子女入学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北京四中雄安校区第二实验学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公开选聘教职人员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8名。


  三、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骨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中小学高级职称(获得报考学科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可放宽至中学一级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地市级以上名校(如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学校)相应工作经历,曾被评定为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等。


  2.有经验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有地市级及以上公办示范校或优质民办学校相应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3.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有相应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两年)。在2年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一)骨干教师纳入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他教师按照新区现行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实行,薪酬标准与对应级别编制教师一致,同时作为新区教师队伍重点培养后备力量,择优纳入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有经验的教职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教职工首次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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