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6人25个岗位
为促进雄安新区新建片区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质量,2026年度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雄安分校现选聘教师36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具体选聘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选聘范围
(一)2026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有工作经验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岗位条件要求。国(境)外高校专业,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培养目标等佐证资料。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应届毕业生报考年龄本科在25周岁及以下(2000年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及以下(1995年2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2月及以后出生);有经验教师报考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及以后出生)。
7.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8.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9.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以及在职学习毕业生不列入应届毕业生选聘范围。应届毕业生须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2026届应届毕业生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方法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1.2026年2月24日9:00至2026年3月5日17:00。
2.考生根据职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雄才招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s://www.ixczk.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包括教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5.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选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会保险缴费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答辩结合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选聘岗位数量及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遇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面试分数高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高的。
(六)体检、考察
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六、待遇保障
1.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满后择优入编。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新建片区现行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实行,薪酬标准与对应级别编制教师一致。
3.按照《关于打造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聚集新人才的若干措施》享受“雄才十六条”相关待遇。
4.全体教职员工接受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本部提供的岗前培训、教学实习、师徒帮带等形式的业务培训。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资格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从报名开始到聘用工作结束,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政策咨询电话:0312-5300885
技术支持电话:0312-5629916(报名网站)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附件2:相关师范类大学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附件3:相关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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