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1个岗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地质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3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是新中国最早设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1971年改办河北地质学院,1985年从宣化迁至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定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学校是自然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省属重点骨干大学,获批河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地质大学拟公开选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30名。包括优秀博士和青年博士,其中青年博士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27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地质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专业名称设置审核人:谭宇诗)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应聘人员,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我校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