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吸纳优秀人才,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报请峰峰矿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60名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在考试、考察等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辅警60名,其中男性51名、女性9名。
|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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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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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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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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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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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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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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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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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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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中专;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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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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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限报其中1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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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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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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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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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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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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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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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于计算机类、公安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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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年龄18-35周岁;1991年 1 月15日(含当天)—2008年 1 月 15 日(含当天)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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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河北省域内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观念强;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要求。包括: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涉毒史,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5、年龄应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其他条件,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